商标续展
商标有效期是10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,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。(《商标法》 第四十条规定: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 )
商标续展是延续商标专用权的方式,企业要及时在期满起一年提出续展申请。在事务处理过程中,经常发现很多企业由于时限比较长,自己忘记商标快要到期,而导致需要宽展续展(商标局多收规费)。更有甚者,商标被过期注销。这些都对企业来说是不必要的损失,所以企业要做好商标登记管理,或者时常与代理机构交流,嘱咐代理机构到期通知,并及时处理相关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