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的社会定位决定了需要申请
商标专用权保护
在社会经济活动中,一般存在的经济主体有1、经济管理主体;2、生产/服务经营主体;3、市场消费主体;4、监督主体。
公司为生产/服务经营主体,是社会的经济细胞。需要受到经济管理主体的监管,也受到市场消费主体及监督主体的监督。
一、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:
在中国有几千万家的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,对于企业注册来说,只要在一定的区划限制内,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号的公司存在,即可登记注册。
但是放眼全国来说,必然存在大量的同行业公司,商号相同的情况存在。但是如果仅仅将商号作为商标进行宣传使用,而没有事先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的话,全国市场上将出现多家公司使用相同商号商标的情况,这对于要做大做强的企业是非常不利的,投入巨量的宣传推广费用却无法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。同时当某一家同商号公司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后,其他的企业可能将面临无法继续使用该商号名称作为商标;或者需要支付对方许可使用费用,让其进行许可使用;更有甚者,可能会惹上不必要的官司及赔偿问题。这是一个极大的不定时炸弹,是需要在前期排除的风险点。
并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也是通过所使用的商标对产品/服务及公司进行监督管理,才能最快捷的辨识出提供生产/服务的公司名称及办公地址,保障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。对于没有进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企业来说,本身在产品/服务上所使用的商标,可能就已经与别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,而不知晓。在市场监督人员的检查时, 若发现商标侵权行为,会责令停止侵权,没收、销毁侵权产品,并可处以罚款。对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,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。
二、经营主体与消费主体:
经营主体需要在市场中让更多的消费主体认识自己的产品,认识自己的品牌。必然需要投入巨大的经营成本,时间成本,宣传成本,在能够让人记住,便于消费者在众多的消费产品中快捷选购质优物美、符合自己风格与档次的产品/服务。一般来来说一个商标会伴随着企业一生,没有任何一家企业会时常性替换商标,除非是进行边角的修饰与子商标的区块运用。
商标只有进过不断的推广宣传,才能潜移默化的进入消费主体的脑海,当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是产品/服务是前卫优质的。商标集结了一个企业的商誉与信誉,对于消费者来说,大多都是依据品牌来选购适合自己的产品/服务。所以,商标就如公司在市场这个大环境中的独一无二的名字,只有保护了这个独一无二的名字,才能占据一席之地,便于被人记住。
公司服务于消费主体而获取利益,但是又要受到经济管理主体的监管,所以商标注册对于公司来说,是最需在先选定处理的一件大事。